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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利事業所得稅

未分配盈餘稅率 提高至15%

(工商時報 / 記者王信人/台北報導 2011/03/29 )在吳揆的支持下,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所出的所得稅法66條之9修正案,稅率由10%上修至15%,逕付二讀,100年實施,101年分配盈餘,102年申報時適用。

財政部長李述德在財委會表示,財政部支持本案,去年營所稅降至17%,公司的盈餘增加,如果不分配,對股東不公平。95年未分配盈餘加徵10%的稅收300億元,反推回去,全部未分配盈餘共3,000億,當加徵稅率調高至15%,主要影響中小企業40多萬家,增加稅收100~150億。

李述德並說,去年以促進經濟發展為主,今年應該把盈餘回饋給股東,後續財政部還會修訂所得稅法第66條之6、73條之2、102條之3,重新計算可扣抵稅額,做為配套。

昨天在財委會上,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副處長林美雪表示,加徵率提高至15%,會影響企業的儲蓄,降低投資意願。她建議,未分配盈餘在資本額1/2以內仍加徵10%,超過資本額1/2以上的部分再加徵5%,逐步到位,讓中小企業有充足資金可用,因應景氣循環。此即立委羅淑蕾的提案,即超過股本1/2以上的未分配盈餘共要課徵15%。

唯財政部表示,如果要對每家公司的未分配盈餘一一計算是否超限,稽徵成本過高。

賴士葆表示,98年上市公司未分配盈餘1,741億,占稅後純益8031.9億元的22%;上櫃公司未分配盈餘131億,占稅後純益522.5億元的25%。賴士葆說,營所稅率從去年開始降至17%,83%未分配盈餘加徵10%為8.3%,共25.3%,與個人綜所稅40%相差14.7%,距離相當大,如果不修改,公司賺錢將都放在口袋裡,影響小股東權益。

至於調高未分配盈餘稅率,是否會短影響中小企業投資的問題,賴士葆並說,只要中小企業做盈餘轉增資就可以免稅,沒有問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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